1.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3.物流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4.制定客运企业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2017年12月11 日,中国网公布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编制和标准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问责、附则6章31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管理部负责管理。配属于营业所之车辆由主管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营业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管理部稽核。

第二条车辆使用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GLZD229页码3-2

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 ,并经主管核准后转管理部营业会计稽核。

8.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9.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第三条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 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 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管理部报告。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GLZD229页码3-3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 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第五条费用报销

1.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

2.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3.公车私用:1500CC以内,每次行驶30km内,缴交公司2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1.6元/km

1600CC以上,每次行驶30km内,缴交公司2.2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1.8元/km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加强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一、汽车司机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 修理 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取防火 措施 。

三、牵引车、叉车、 拖拉机 、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4、在行驶前,应查看周围行人或障碍物,鸣号起步。

5、行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的动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时速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的距离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车超前车。

7、车辆调头、倒车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和周围情况,慢速进行。

8、随车乘员驾驶室设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机),其他部位一律不准乘坐,挂车一律禁止乘人。

9、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车、跳车。

10、夜间临时停车在车间门口和交叉路口,应开放小灯,司机不得远离。

11、车辆在吊车下面装卸物件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落物伤人。

12、叉车作业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驶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驶时,禁止吸烟、饮食、谈笑或其他妨碍安全动作。

14、司机离开车辆必须将开关钥匙随身带走。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灭,叉车铲脚应放落地面。

15、机动车如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 报告 ,经有关部门现场观察分析后才可变动现场。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 保险 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 规章制度 ,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 教育 ,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8、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9、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10、积极参加 安全教育 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11、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12、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14、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15、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16、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调度部、安全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5、2对在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6、附则

6、1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监督实施。

6、2用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6、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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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物流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车

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总经办主管委托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办主管申请调派,总经办行政部门应事先得到总经理批准,总经办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4)、未经分管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费用报销

a.公务车油料由总经办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总经办主管批准后,凭实报实销。

(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办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附加服务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办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办主管、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

(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总经办、以及相关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不低于600元。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不低于800元。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7)、在总经办组织督促下,公司车辆使用者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8)、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总经办主管、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不得无故缺勤。

(20)公司员工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21)、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22)、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员工,都应热情周到,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车辆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23)、离车注意

a.车辆驾驶员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并逐次检查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4)、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车辆驾驶员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相关主管管理责任者报告。

(25)、 个人形象

a.车辆驾驶员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26)、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27)、车辆驾驶员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28)、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公司关于员工私车公用做出如下规定

(1)选择一、由公司统一对私车公用的员工统一按照职别、岗位、用途进行分类统计,并按照统计结果分类进行补贴(见详表),在指定时间由车辆使用人到财务部门发放领取;并在领取同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的油费等,以备财务部门作为报销凭证。

(2)选择二、

A、由公司统一按照用车里程数进行用车补贴,每百公里补贴20元;

B、每次出车前由私车驾驶员在总经办进行里程数、油耗底数登记,并由总经办审核里程数、油耗数;

C、每月底最后一天对私车公用数量进行里程数、油耗数统计,与次月5日前统计汇总完毕通报财务部;

D、财务部门审核完毕后上报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E、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在指定的时间相关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车辆补贴,并要求提供与车辆使用用相关油费等,以备财务部门作为报销凭证;

F、私车公用的使用人,在登记和统计中不得虚报里程数、虚报出行等弄虚作行为,一旦发现取消当月所有车辆补贴。

制定客运企业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的管理、调度

1.1公司所有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管理。

1.2配送车辆由物流部调度,公务用车和私人借车必须是保证物流业务的基础之上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

1.3公务车由总经办进行调度,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1.4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但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填写出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附加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扣绩效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车辆的安全

2.1车辆需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2.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2.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办批准)。

2.4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2.5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不得异地停放或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经总经办批准)。

2.6坚持每周六安全检查工作。

2.7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

3、车辆的维护及修理

3.1驾驶员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每天上班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和卫生清理。每周六对车辆内外及引擎进行全面的清洁、检查、保养。

3.2车辆维修由配送部主管负责鉴定。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鉴定是小问题,由驾驶员自行维修;鉴定为须进修理厂维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写《车辆报修单》,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每次预计超过500元的报总经理签字。

3.3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配送主管汇报。

3.4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4、驾驶员管理

4.1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4.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

4.3违章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因驾驶员违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己负担。

4.4配送主管负责好驾驶员管理、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费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若需增换随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照价赔偿。

4.6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驾驶员必须将该月的行车日志和驾驶员月报报物流部和总经办检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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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车辆验收。

1.新车购置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有关文件,如车辆清单或装箱单以及原厂说明书进行验收,并清点附件、随车工具,如有不符应拒绝接收。

2.验收车辆时应组织固定资产分管负责人、购人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及驾驶员同时验收,并学习使用注意事项和各种调整数据。

第6条车辆登记。新车购进后必须及时登记,建立登记卡,登记卡中应包括车辆型号、牌号、车况、用途、技术性能等各项数据。

参考资料:

/baike.baidu/item/运输车辆管理制度"target="_blank">百度百科词条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本文出自《中国交通执法论坛》——网址,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