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排污费是什么意思_汽车排污费是什么意思啊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汽车排污费是什么意思”的应用场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1.管理费用是什么意思,哪些专案可以记在管理费用里面

2.排污费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3.排污者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有哪些

4.预算中的费率是什么意思?比如人工费费率100%,排污费费率0.33%?

5.私家车主是否应交污染税?

6.高中政治,帮忙解释一下。 另:排污费是向车主征收还是向汽车制造商征收?

管理费用是什么意思,哪些专案可以记在管理费用里面

       管理费用是什么意思,哪些专案可以记在管理费用里面

        管理费用是指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公司经费、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哪些专案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的专案

        具体专案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公司经费、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

        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劳动保险费

        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会费

        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科目管理费用减项是什么意思?

        ?

        你的意思是管理费用的减少吗?

        那比如存货的盘盈,一般处理的时候就会冲减管理费用了。

        管理费用税金可以记在明细账管理费用其它里面吗

        不可以

        管理费用-税金是必须单独设定的。

        用于核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等。

       管理费用是什么,管理费用明细科目说明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明细科目如下内容:

        1、工资:指企业管理部门职工的各种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补助及其他工资性费用。

        职工福利费:指按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总额及福利费开支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2、折旧费: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

        3、办公费:指企业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办公费用。

        4、差旅费:指企业管理部门职工出差而实际发生的车、船、飞机、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住勤补助费、误餐补助、司机出车补助和单位核定的差旅费包干费用等。

        5、运输费: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内部、外部运输车辆的运输费用和租用交通车的租用费,过桥费、养路费,市内交通费,以及企业职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和职工为上下班办理的乘车证费用等。

        6、保险费: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房屋、装置及其他资产向保险机构投保而应支付的保险费用。

        7、租赁费:指企业管理部门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各类管理用资产而支付的租金,包括办公用房租赁费、生活用房租赁费等。不包括融资性租赁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8、修理费: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房屋、日常办公用品修理发生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等。

        9、咨询费:指企业因业务需要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生产技术咨询和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经济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等发生的费用。

        10、诉讼费:指企业向法院起诉或应诉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11、排污费:指企业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以及超标准排污加收的排污费。

        绿化费:指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费用。不包括纳入基本建设预算进行的配套绿化费用。

        12、物料消耗:指企业管理部门领用或购买的消耗性物料的费用,包括电脑软盘、色带、配件、办公用装置配件等。购买的影印纸、列印纸、传真纸和财会部门购买和印制的账簿、凭证、报表的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13、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企业管理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14、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的摊销费。

        1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指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16、坏帐准备:指企业计提的应收款项坏帐准备。

        17、技术开发费:指企业上缴集团公司每年分摊核定的开发费和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编制费、装置除错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装置的折旧、与新产品、新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

        18、技术转让费:指企业为使用他人的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19、业务招待费:指企业因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招待客人而支付的费用等。

        20、工会经费 :指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拨交给工会专门用于工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指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21、社会统筹保险费:指按国家规定为企业职工提取的基本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包括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22、劳动保险费:指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医药费、活动经费以及为职工支付的丧葬费、抚恤金等。

        23、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

        24、土地使用费: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费。

        25、土地损失补偿费: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

        26、存货跌价及盘亏损失:指库存物资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物资盘亏、毁损和定额内损毁造成的损失,以及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27、水电费:指企业的管理部门耗用的水费、电费。

        28、取暖费:指企业的管理部门发生的取暖费用。

        29、仓库经费: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仓库清理、倒运、装卸等费用。

        30、会议费:指企业管理部门因业务需要而举办或参与的各种发生在本埠及外地的会议支出,包括会议期间租用的场地费用、车辆费用、资料印刷费用、住宿费、往返交通费、补贴费用等。不包括企业股东在会和董事会的有关会议费。

        31、审计费:指企业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包括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发生的费用。

        32、董事会费:指董事会发生的包括董事会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费用。

        33、上级管理费:指企业按照上级核定的金额上缴的管理费。

        34、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指工效挂钩企业按当年工效挂钩有关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

        35、住房公积金:指按国家规定为管理部门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36、摊销的潜亏挂帐数:指企业当年摊销的潜亏挂账数。

        37、其他费用:批企业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里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

        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一、公司经费

        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二、劳动保险费

        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三、董事会会费

        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四、其它费用

        原税法(2008年1月1日废止)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管理费用属于什么科目,借管理费用,应该记在资产类吗

        管理费用属于损益类科目,损益类科目是指用于核算收入、费用的发生或归集。

        做凭证时,总账科目就写管理费用,明细科目就是办公费,招待费,车辆等等

        管理费用中的“其他”可以包括哪些专案?

        管理费用中的“其他”,是记录具体单位理不常发生的费用专案。

        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设计并使用二级科目及以下科目。只要是企业极少发生的管理费用,就可以计入“其他”。

        但是,建议使用类似的二级科目,不要计入“其他”。因为所有的领导及内审、外审、税务局都会十分关注“其他”的,如果是用了“其他”,后续是无穷无尽的追问及解释。

        财务管理上管理费用包括哪些专案?

        管理费用 企业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包括的内容较多。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以工业企业为例具体包括:

        公司经费,即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经费;

        工会经费,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用于职工培训学习以提高文化技术水平的费用;

        劳动保险费,即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或按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或医疗保险费、退职金、6个月以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及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离休人员的其他经费;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

        待业保险费,即企业董事会或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等;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咨询费,即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即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

        诉讼费,即企业因起诉或应诉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税金,即企业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费,即企业使用土地或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土地而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即企业购买或使用专有技术而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用;

        技术开发费,即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装置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获得专项经费的中间试验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即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和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

        递延资产摊销,即开办费和其他资产的摊销;

        坏账损失,即企业按年末应收账款损失;

        业务招待费,即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在年销售净额一定比例之内支付的费用;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交际应酬费用

        其他费用,即不包括在上述专案中的其他管理费用,如绿化费、排污费等。

        车间办公用品”是属于制造费用

排污费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第一条 为促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管理,综合利用资源,预防和治理污染,根据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未超过排放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缴纳排污费;超过排放标准的,同时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并不免除其防治污染的义务和造成污染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条 排污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时,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省已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执行本省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四条 由省环境资源厅制定和修改本省的排放污染物收费标准。

       排污者应当按照本省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本省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第五条 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按照所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分类计算。

       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超标准污染物的,按照各污染物的收费标准分别计算,但收费种类不得超过三种,在实际收费时取收费标准高的种类。

       排污者有两个以上排污口的,分别计算。第六条 对达到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标准以下的排污者,从达到之日起,按照实际达标天数停止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降低或者减少污染物排放浓度、数量或者种类的排污者,从降低或者减少之日起,减征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

       因停产不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实际停排天数,停征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要求减、停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的排污者,可以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查实,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作批准。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减、停缴费的排污者进行抽查。

       已减、停缴费的排污者在排污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进行查实。第七条 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增收超标准排污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生效后投产或者使用的工程项目、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增收一倍的超标准排污费;

       (二)有污染物治理设施而不运行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增收二倍的超标准排污费;

       (三)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海上特殊功能保护区、居民文教区、疗养区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保护区域内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增收二倍的超标准排污费;

       (四)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的项目,逾期未达到治理要求,仍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增收二倍的超标准排污费;     

       (五)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排放污染物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从第三年起,每年按上年征收标准递增百分之五征收。

       同时具有以上第(一)至第(四)项情况中两种以上的,按照其中收费最高的一项征收。

       向国家或者地方规定实行特别保护的水域排放污染物,未超过排放标准的,增收一倍的排污费。第八条 排污者应当按月自行监测、登记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在每月的前十日内,向所在市、县、自治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上月的监测数据。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申报的数据予以核实。经核实后的数据作为排污者的缴费依据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收费依据。未申报的,以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数据作为收费依据,排污者应当向监测者支付监测费用。

       无监测能力的排污者可以委托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环境监测机构代行监测。

       污染物的采样和监测,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第九条 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由排污者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按月征收。

       环境保护部门向排污者发出《征收排污费通知书》。排污者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通知书的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一次足额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照应纳费数额的千分之二收取滞纳金。第十条 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发现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不按照规定收费时,应当予以纠正,并责令其追回少收或者退还多收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

排污者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有哪些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2014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征收范围涉及的5个行业大类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17个行业小类,具体包括:家具制造行业的木制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行业的书报刊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石油化工行业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仓储业,汽车制造行业的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的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每公斤最高40元。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调整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收缴率,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利用经济手段、价格杠杆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预算中的费率是什么意思?比如人工费费率100%,排污费费率0.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2003年1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法另行制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四条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五条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排污费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第二章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第六条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经核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排污者。第八条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第九条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第十条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排污者安装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应当依法定期进行校验。第三章排污费的征收第十一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污染治理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排污者的承受能力,制定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修订,实行预告制。第十二条排污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排污费:(一)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二)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三)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四)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第十三条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第十四条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将收到的排污费分别解缴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具体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五条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者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费减缴、免缴的具体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六条排污者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缴费通知单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第十七条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应当注明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第四章排污费的使用第十八条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一)重点污染源防治;(二)区域性污染防治;(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具体使用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一条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二十二条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10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处挪用资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挪用公款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二)截留、挤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三)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法》和1988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法》同时废止。上调排污费编辑2014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调整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收缴率,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利用经济手段、价格杠杆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通知规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进度,逐步扩大以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的应用范围,提高收缴率,做到排污费应收尽收。要大力推广政府从第三方购买服务,由第三方负责安装、运营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逾期不缴纳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2015年9月15日上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这则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开始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据介绍,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石油化工等行业的汽油、有机溶剂、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过程,二是交通运输(如机动车尾气)、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电子、工业涂装等行业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过程。此次征收范围涉及的5个行业大类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17个行业小类,具体包括:家具制造行业的木制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行业的书报刊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石油化工行业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仓储业,汽车制造行业的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的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每公斤最高40元。

私家车主是否应交污染税?

       费率就是以某个基数为标准,按此基数收取相关费用的比率,例图中: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761741.05元,其中包含人、材、机、管理费四项费用。人工费来源是以定额人工费*100%计算所得,利润是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18%计算所得,排污费是以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0.33%计算所得.

高中政治,帮忙解释一下。 另:排污费是向车主征收还是向汽车制造商征收?

       机动车污染税,是针对在用车征收的税。环保部污染防治司有关负责人在2009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表示,环保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量,希望能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纳入环境税。接下来要研究的是征收的名称和形式。因为全世界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先例,一般都是鼓励新车不断提高排放标准,对老车仍采用老办法。

        为培育汽车消费市场,国家出台政策,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一出,1.6升及以下小排量汽车产销量出现喜人成绩。  资料显示,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的汽车税收为5至6种,而中国汽车税费达20多种,有的地方多达40多种。车辆购置阶段所缴税费占车价的比重,美国平均为4%,日本为6%至11%,德国为14%,中国则为30%至35%。有的城市还收取牌照费数万元,有的地方则有新车检查费、车辆移动证费、工商验证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  在车辆使用阶段,除了燃油税,中国的机动车还要缴纳车船税并购买交强险,尤其是中国的不少过路、过桥费并没有因为燃油税改革而取消,而且高速公路全部收费。再加上很多城市收取违法的进城费,可以说,中国某些地方政府面向机动车所征收的税费非常多。

       作为治理空气污染的一个举措,机动车污染税有着良好的制度用意,当初提出来确有其合理性和针对性。然而,随着今年起燃油税政策的施行,机动车污染税是否还有必要征收,需要重新谨慎评估。  燃油税与机动车污染税,两个政策在功能上显然大致重叠,它们都意在让机动车多跑路,多污染,多付费。而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燃油税又比机动车污染税来得合理,机动车污染税和养路费一样,都是按人头征收,忽略了每一辆机动车使用情况的复杂性。而燃油税则相对科学得 机动车污染多,因为排量大小、尾气排放标准、车辆使用频率等最后都体现在耗油上,直接对油征税,既简单易行,又保障了公平。  因而,既然是两项功能重叠的收费,而且已出台的要比尚未出台的要合理,明显就不宜双重收费。事实上,纵使允许征收机动车污染税,实际效果也未必乐观。杭州、郑州、吉林曾试点机动车征排污费,但效果似乎并不显著。以杭州为例,1998年试点机动车征排污费后,杭州的机动车数量依然保持高速增长,近年来杭州市的交通和一样拥堵严重。不难想象,一年几百元的收费,对于绝大多数车主的影响和压力微乎其微,也就是说,收费未必能遏制污染,反而容易造成花钱买污染的局面,赋予了机动车污染的正当性。  希望相关部门能继续秉持这种谨慎的态度,广征民意,对机动车征排污费的可行性做一次全面而科学的评估。节约、节能减排是汽车行业发展方向,国家也将推出新的油耗法规,并将于2015年实施,相应折算的二氧化碳排放到每公里161克,并且明确指出要通过努力,争取到2020年,中国汽车排放和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机动车不是“唐僧肉”  首先我想泼点冷水,在征收机动车污染税这个问题上,即使环保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一致,也并不意味着大多数民众对此予以认同。该不该对机动车征收污染税,这得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来分析。从理论层面看,机动车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国家对机动车征收污染税,并将税收用于环境治理,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一点无可否认。  但从现实层面看,中国对于机动车所征收的税费已经非常多、非常重,在此基础上再征收污染税,就会造成税费叠加,机动车难堪重负。尤其是,中国的过路、过桥费并没有因为燃油税改革而取消,路桥费成为车主的一笔沉重负担,再加上很多城市违法收取的进城费,可以说,机动车成了一块美味可口的“唐僧肉”。齐鲁晚报:机动车污染税,想征就征吗  环保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一致,也并不意味着大多数民众对此予以认同,所谓“达成共识”纯属以偏概全,是小圈子里的“共识”。而增加任何税种,不仅要取得多数民众的理解与支持,而且顺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所谓征收机动车污染税“只是时间问题”,恐怕是“为民做主”的惯性思维使然。  单看征收机动车污染税,似乎是有理的,但联系到中国机动车已有的税费负担,征收污染税的合理性就大为可疑。广大车主一定会质问:我们缴纳了那么多税费,为什么不能将其中一部分用于环保呢?我们所缴税费都用在哪里,用途是否正当合理?如果非要征收机动车污染税,那么其前提就是规范既有的机动车税种,并清理多如牛毛的不合理收费——这样的要求显然是合情合理的。

       私家车主是否应交污染税?

       Should private car owners be taxed for pollutio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many people can afford a car. As the number of the cars is rising, we are facing some problems. One big problem is the pollution caused by the use of cars. In order to solve this problem, government agencies in some big cities recently suggest that a “pollution tax” should be put on private cars in order to control the number of cars and reduce pollution in the city. For my part, I agree to this viewpoint, and my reasons are as follows:

       To begin with, cars contribute to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For example, a lot of big cities in China are now plagued by serious air pollution. The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se private car owners to pay for the pollution and they should be taxed. The purpose of collect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ax is to raise the fund, and then utilize the tax revenue lever to protect our environment.

       Secondly, it is a good way to raise people’s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by putting a pollution tax on private cars. If people suffer from the financial loss when making a decision, they will think more about their decision. Then they will consider more when deciding to buy a private car. Consequently, the increase rate of the number of the private cars can be controlled.

       In a word, it is a very good and necessary attempt to use the means of taxation to treat the pollution. Of course, it must be kept in mind that all people, including the private car owners, should try their best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水费单上面那个污水费是什么意思?

       这题选择C 国家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是直接对汽车制造商进行征收,所以提高了生产高排放汽车的成本,选4:;由于生产成本提高,而汽车制造商又不能对商品涨价(现在商品只能降价,涨价就没市场了),所有他们会对少排放的机动车进行投资,减少对高排放机动车投资,所有优化了产业结构,选1 。2的说法是正确的,但题目中并没有体现,节约资源和节能能够挂钩,不能和减排挂钩,因此2不选;3的说法错误,汽车生产不会受到限制,而是会由高排放向低排放机动车转变

       污水费是根据你用水多少来计算的,你用掉多少自来水,国家的污水处理厂就要帮你处理掉多少废水,这个是处理污水的费用。

相关说明

       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 规定征收水费是现代立法的一个发展趋势,许多国家的水法,对全部或部分用水实行征收水费制度。

       我国于1985年发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对征收水费的目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水费的计收、使用和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水法》也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征收水费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好了,关于“汽车排污费是什么意思”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汽车排污费是什么意思”,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